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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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发表时间:2013-08-08 21:38:00 来源:
为切实抓好《旅游法》贯彻落实普及工作,广西自治区旅游局于8月6日举办全区贯彻落实《旅游法》培训班,邀请了参与法律起草的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政策研 究处处长、法规处处长王月浩和郭志平详细解读《旅游法》。自治区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自治区及各市旅游局负责人,法规科、监管科负责人、旅游行业 协会及旅游企业代表等约350人参加了培训。
余小军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
此次国家《旅游法》的出台,引起旅游业界强烈讨论。不少业界人士认为,有法可依后,旅游业界将掀起一股优胜劣汰之潮,对这些怪象也将有效整治,甚至根除。 《旅游法》的实施,在旅游界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本次培训班分两部分进行,上午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王月浩对旅游法进行解读,他重点从把握《旅 游法》“大协调、小管理”的整体特征,讲解如何积极推进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旅游部门在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应更注重在综合协调、规划促进和公共服务等 方面的作用,依法开拓新职能。王月浩认为,本部旅游法将惩罚性赔偿引入旅游行业,规定在旅行社严重违约侵犯旅游者权益的特定情况下,需要支付旅游费用1— 3倍的赔偿金,这种处罚力度也是空前的。长期以来社会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旅游购物欺诈、纠纷等问题,在旅游法中都会找到解决途径。下午的培训主要面向旅 游行业协会和旅行社、景区、旅游饭店等企业,郭志平从旅游法体系、特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方面系统讲解了《旅游法》主要内容,并就景区相关规定和旅游 经营规范作了重点解读,既有理论阐述,又有案例说明,形象生动。培训班还发放了《旅游法》专家解读汇编等资料,以便会后深入学习。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王月浩处长解读《旅游法》
培训班现场
广西旅游局副局长余小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通过加强旅游产业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政策扶持和旅游形象宣传等依法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依法保障旅游 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广西将分期举办多层次的《旅游法》培训班,在《旅游法》正式施行前完成对全区全部旅游执法人员的培训,完成对旅行社、宾馆饭 店、景区等旅游企业骨干人员的重点培训,完成对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普遍培训,今后还将建立旅游执法人员培训基地,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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