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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地方标准《农家乐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正式出台

    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发表时间:2015-05-29 11:11:12  来源:自治区旅发委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编制,广西地方标准《农家乐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5月10日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在总结《广西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试行情况的基础上,对农家乐质量等级的划分条件、总体要求及评定原则等作出了规定,从农家乐的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和特色项目等方面提出了指标性规范和引导性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广西于2008年制定实施了《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对乡村旅游点做出了规定。但该标准将乡村旅游点与乡村旅游区合并进行评定,而乡村旅游点与乡村旅游区在规模、特点、功能和设施上却存在很大不同,因此在评定实践中,标准的一些要求和提法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实际需要,出现了概念不清,评定项缺乏针对性,部分条款过细过严,造成市场准入的门槛障碍,有关表述和用词不够妥当,对农家乐的共性和特性把握不足等问题。后来,广西自治区旅游局于2010年制定试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将小型的乡村旅游点纳入星级农家乐评定体系中,并取得比较好的实践效果,但其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此次发布实施的广西《农家乐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是在先前标准和实践基础上,于2013年立项重新进行编制。该标准的制定是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农家乐建设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为提高广西乡村旅游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提供技术依据,从而提高广西乡村旅游质量和服务能力。

           与过去标准相比,广西《农家乐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具有新特点,特别是对各星级农家乐主要评定要素进行了确定和修订。如对功能单一的餐饮型农家乐和住宿型农家乐,应针对其主体功能进行评定,主体功能设施以外的接待设施不作为必备项,有则要求,无则不要求;对综合型农家乐,应综合考虑其各旅游设施进行评定。根据农家乐的性质、功能、设施构成和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起草小组参考国内外类似标准的评定要素,从软硬件两方面出发,将等级划分的要素分为7大项,分别是:经营服务场地、接待服务设施、游活动与特色项目、旅游服务、旅游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

           标准还从实际出发,对不同星级的农乐家设置了不同的评定项目,如由于农家乐自身场地条件和建设能力限制,不硬性要求农家乐建设专用停车场,农家乐所处的景区或区域范围内可利用的公共停车场都可用于星级评定。考虑现代游客旅游需求,要求高星级农家乐能提供上网服务,有比例客房提供空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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