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进一步加快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千亿元产业的目标,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以政策法规为保障,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大企业、大集团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使我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二)发展目标。形成拥有比较优势的主导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知名文化产业品牌,建立一批具有地域优势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发展重点突出、总体实力不断增强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局面。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占全区GDP的比重达到5%,成为我区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中新的支柱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三)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广告、文化会展、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数字内容、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动漫游戏、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产业。文化旅游业要促进文化和旅游的融合,重点开发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文化旅游产品,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推出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培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文化创意业要着重发展创意设计、文化科技、音乐制作、艺术创作等企业,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广告业要提高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积极促进网络游戏广告、移动电视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新型广告媒体的发展,建立全方位、多门类的广告媒介体系。文化会展业要加强文化会展场馆设施建设,培育品牌文化会展,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会议、展览和赛事。演艺娱乐业要加快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和资源重组,加快形成演艺集团,完善演艺娱乐基础设施,培育消费市场,创作面向市场的演艺精品,加强演出网络建设。工艺美术业要壮大工艺美术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艺美术品特色产业园区,加强工艺美术品专业村规划建设,扶持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品牌产品。数字内容业要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充分运用数字技术传播文化产品,为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影视产业要重点推动城市院线电影院建设,加快实现广播影视数字化网络化,提升电影、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译制、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出版发行业要积极构建数字出版平台,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的数字出版产业转型,积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培育大型出版、发行、报业集团。印刷复制业要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建设中国—东盟创意印刷园和南宁、桂林、玉林、柳州文化印刷工业园。动漫游戏业要重点加强南宁、桂林、柳州、北海动漫基地建设,加强原创动漫游戏和衍生品开发,着力培育精品,创建品牌。体育健身业要重点发展野外运动和滨海运动项目,支持一批大型体育赛事成长为国际性体育旅游品牌。休闲养生业要重点开发温泉康体养生、森林氧吧康复和民族医药等休闲养生服务项目,抓好巴马、东兴等长寿文化生态休闲养生区项目建设。
(四)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实施大集团带动大产业发展战略,以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过1亿、10亿、50亿、100亿元的文化企业为目标,在广电、出版、发行、演艺、娱乐、网络文化等领域着力发展大型骨干文化企业。组建广西电影集团、广西演艺集团、广西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集团、广西报业印刷集团、广西书刊印刷集团、广西党刊集团等企业集团。继续发展壮大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正泰包装印刷集团等骨干企业。鼓励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媒体兼并重组,使之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同时,坚持集团化、专业化与多元化并举,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企业群。
(五)推进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立文化产业项目管理推动的长效机制,扶持发展广西文化产业城、中国—东盟文化产品(出版物)物流园区、广西广影灵山影视动漫摄制基地等首批70多个重大项目。选择一批起点高、前景好、具备实施条件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六)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实施广西文化品牌打造工程,深入挖掘和开发利用全区丰富的文化资源,围绕重点文化产业,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文化产业品牌体系。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文化产品品牌、文化企业品牌、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区域文化产业品牌和新兴文化产业品牌。充分挖掘广西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海洋文化、和谐文化等文化资源,突出产业化发展导向,打造一批区域文化产业品牌。
(七)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规划建设广西文化产业城等一批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文化旅游、美术工艺、演艺娱乐和动漫等产业园区,加快发展集聚一定数量文化企业、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的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八)积极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支持发展基于广电网络的互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IP电视、高清电视、3D电视、公共视听载体等新兴媒体业务,鼓励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加快广播电视传播覆盖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产业,积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推进传统出版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子图书、数字报刊、网络文学、手机出版物等数字出版新型业态发展。加大印刷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技术设备更新。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应用为核心,提高出版物发行业各环节科技应用水平。加快重点动漫基地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动漫产业集群。加快传统文化产业改造和升级,在音乐、影视、演艺等方面加快关键技术设备的改造更新和核心技术研发。积极发展与数字创意相关的网络游戏、在线娱乐、电脑特技、软件设计、数字节目制作、户外新媒体等新兴业态。
(九)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市场渠道建设。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支持全区文化票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广播电视乡镇网络整合,构建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全程贯通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格局。推进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的跨地区整合以及数字影院的建设和改造。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全区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规划建设若干个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影视和演艺节目、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工艺美术品等交易市场;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开发以网络和移动媒体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大力发展文化生产要素市场,重点培育文化人才市场、金融市场、产权市场和版权交易市场,发展文化市场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拍卖等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加快建设和完善各类文化协会和文化商会,发挥其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理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十)培育扩大文化消费。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优化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强原创性作品的生产开发,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文化产品。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业中增加文化内涵,提升文化教育、文化培训、文化体育、文化旅游、数字影视、健身休闲等服务性消费水平。加快培育城市社区、农村文化消费市场,扩大文化消费市场和领域。通过 “艺术节”、 “文化周”、 “文化年”、“电影周”、“全民读书节”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各种惠民性文化活动,倡导和促进演艺消费、影视消费、图书消费、书画消费、旅游消费、文物复制仿制消费等。以每年举办的艺术节或重大活动为契机,加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中心城市文化建设,活跃基层文化生活,打造中心城市文化集聚区。
(十一)扩大对外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支持文化企业研发外向型文化产品,通过国际合作、委托代理、发展出口基地和境外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办好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电视交流论坛、文化产业展览、电影展映、东盟中国图书展销会暨版权贸易洽谈会等活动,建设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培训中心、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传媒)人才培养基地,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扩大与东盟的文化交往与投资贸易,使我区成为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交流合作中心。大力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支持扩大广西电台北部湾之声、广西卫视、广西电视台国际频道在东盟国家的覆盖和合作,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艺术节、图书展、影视展等国际文化活动和展会,支持开展境外舞台艺术精品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活动,鼓励广西实景演艺团队走出去,拓展我区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出口。
三、政策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相关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文化产业发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政府常规统计工作,加强部门全社会全行业统计。
(十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抓住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这一中心环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抓好报刊业“两分开”的改革和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积极推进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领域综合治理,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具有示范性或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及国有文化企业改制等。积极争取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投入的力度,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十五)发挥税收政策促进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十六)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
业格局。
(十七)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组建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大型骨干文化企业上市等给予重点支持。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研究制订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质押办法。建立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鼓励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产业项目。采取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和担保资金支持的方式,鼓励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大对文化企业的贷款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利率优惠,并积极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服务。
(十八)落实土地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文化产业项目。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规划且符合建设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优先安排土地。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文化产业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文化企业以短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鼓励文化企业租用现有物业从事文化产业经营。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减免。
(十九)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教育机构的作用,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专业院系,打造优势学科,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与文化企业创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研发基地,大力培养引进优秀文化产业创新人才。设立自治区级荣誉制度,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工作者。允许文化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股权、期权等形式进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