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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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发表时间:2016-05-03 09:26:59 来源:
关于印发《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旅游经济综合效益指标核定方法》的通知
各市旅游发展委,各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备选县旅游发展委(局):
为做好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评定工作,我委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自治区旅游局、统计局关于广西入境旅游统计工作改由旅游部门独立负责的通知》(桂旅〔2008〕101号)规定,我委制定了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旅游经济综合效益指标核定方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旅游经济综合效益指标核定方法》
自治区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广西特色旅游名县
旅游经济综合效益指标核定方法
一、综合指标数据来源
(一)旅游统计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广西入境旅游统计工作改由旅游部门独立负责的通知》(桂旅〔2008〕101号)规定,旅游统计工作由自治区、各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广西入境游客情况抽样调查和国内游客情况抽样调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旅游统计抽样调查。2015年下半年起,全区国内游客情况抽样调查、广西住宿设施总体规模调查和广西边境一日游入境游客情况调查等三项工作,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开展。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胖饕涸鹬傅己图喽降谌阶龊贸檠鞑椋⒏涸鸲缘鞑槭萁猩蠛恕H刖秤慰突ǚ殉檠鞑榘凑铡豆赜诳?015年入境游客花费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桂旅办〔2015〕46号)执行。
(三)综合效益数据来源。入境游客人数(由各县、市、区旅游部门按要求每月报送)、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国内游客人数、国内旅游收入、游客总人数、旅游总收入等六项指标以自治区接待入境旅游者统计分析系统和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统计系统的数据为准,由我委将相关数据抄送评定小组。其它综合指标,以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统计的数据为准。
二、综合指标核定方法
1.(10.1)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本县(市、区)GDP比重。旅游总收入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统计系统的数据为准;GDP数据以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10.2)旅游总收入。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统计系统的数据为准。
3.(10.3)本区域旅游总收入在全区各县(市、区)的排名。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统计系统的数据排名为准。
4.(10.4)旅游税收占县(市、区)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进行统计的数据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10.5)旅游住宿设施总床位数。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统计系统住宿设施名录库的数据为准。
6.(10.6)辖区年接待游客量。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统计系统的数据为准。
7.(10.7)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统计系统的数据为准。
8.(10.8)城镇就业人口中,旅游从业人数所占比重。以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进行测算的数据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10.9)发展旅游业有效带动当地居民增加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值)。以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进行测算的数据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