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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推动广西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文旅发〔2022〕68号)

    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发表时间:2022-08-10 16:28:13  来源: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关于推动广西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文化和旅游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2022年6月14日        


    关于推动广西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新的形势下更好推动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时代发展新趋势,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努力推动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使城乡居民更好参与文化活动,培育文艺技能,享受文化生活,激发文化热情,增强精神力量,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文化旅游强区奠定基础,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贡献。

    (二)主要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推动品质发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强化政治引领,提升人民文明素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坚持统筹建设,推动均衡发展。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坚持深化改革,推动开放发展。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扩大社会参与,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坚持共建共享,推动融合发展。在把握各自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旅游相融合,文化事业、产业相融合,建立协同共进的文化发展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广西文化旅游强区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城乡公共文化发展一体化进程加快,文化和旅游融合更加深入,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手段更加丰富,公共文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取得新发展,文化阵地覆盖率、文化资源利用率、文化服务普及率、社会力量参与率达到新的水平,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凝聚人民精神力量、增强文化软实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让壮乡人民的好日子天天放在歌里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补齐设施建设短板,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努力改变我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在全国尚处于最后方阵局面。在“十四五”期间,对未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设区市、县(市、区),应依据当地财力,新建或改扩建公共文化场馆,填补公共文化场馆空白,全区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本达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力争国家一级馆比例不低于30%、二级馆比例不低于30%,市县基本建有综合性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达国家三级站以上标准,全部村(社区)建成达标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十四五”末争取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及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项目计划,根据实际,加大对城镇化过程中新出现的居民聚集区、农民新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项目建设控制在财政承受范围以内,不得脱离实际盲目攀高,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为抓手,优化布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强化县级总馆建设,实现总分馆图书资源的通借通还、数字服务的共享、文化活动的联动和人员的统一培训;合理布局分馆建设,鼓励将若干人口集中,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的综合文化站建设为覆盖周边乡镇(街道)的区域分中心;具备条件的可在人口聚居的村(社区)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层服务点;推广“乌兰牧骑”等红色文艺轻骑兵形式,大力发展城乡流动文化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继续推进“边疆万里文化长廊”建设,打造“文化国门”;充分发挥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组织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强化文明实践功能,推进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

    专项1  推进公共文化设施达标提升工程

    1.推动未建有公共图书馆的12个市辖区、未建有文化馆的2个市辖区建设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的图书馆、文化馆;推动未建有综合性博物馆17个市县建设综合性博物馆;推动尚未达标的24个市县公共图书馆、32个市县文化馆达到三级以上评估定级标准。

    2.结合乡镇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全区乡镇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评估定级指标。

    3.推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提升。按照《广西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服务标准(试行)》规范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各设区市、县(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提升有关指标,发挥引导作用。依托行业组织,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我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指标,开展评估定级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体系,自治区将进一步完善评估定级结果运用机制,鼓励地方通过经费分配、项目安排等方式,加大奖优力度。建立广西公共文化需求动态反馈机制,科学测评公共文化需求增长状况,开展各级公共文化示范性单位创建活动,引领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立足城乡特点,打造有特色、有品位的公共文化空间,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增强实效性。适应城乡居民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期待,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实现设施空间的美化、舒适化。支持各地加强对具有历史意义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保护利用。鼓励在都市商圈、文化园区等区域,引入社会力量,按照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高铁读书驿站”“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营造小而美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着眼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化利用和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建设文化活动室、乡村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生活场景,提高环境的美观性和服务的便捷性。鼓励养老、妇女儿童、教育、科普、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专项2   推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项目

    各设区市按照5万人/个的标准在城市建成区打造城市书房、高铁读书驿站、文化驿站等公共文化空间;各县(市)按照10万人/个的标准在城市建成区打造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公共文化空间;每个乡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1—3个乡镇史馆、村史馆(室)、乡村非遗馆(室)等公共文化空间。2025年,全区建设2000个以上小而美的、特色化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居民生活,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继续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加强错时开放、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拓展阵地服务功能,面向不同群体,开展经典诵读、阅读分享、大师课、公益音乐会、艺术沙龙、手工艺作坊等体验式、互动式的公共阅读和艺术普及活动;鼓励“走出去”,创新开展创意市集、街区展览、音乐角、嘉年华等文化活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可发挥平台作用,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公益众筹等方式,面向不同文化社群,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提炼开发文化IP,加强文创产品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在全区遴选推介公共图书馆优秀阅读品牌、文化馆(站)优秀艺术普及活动品牌。面向不同年龄段群体开展特色文化服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教育融合发展,面向中小学生设立课外教育基地,加强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文化馆将说唱、街舞、小剧场话剧等文化形式纳入服务范围。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提供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让老年人享有更优质的晚年文化生活。加强面向残疾人的文化服务。

    专项3  遴选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案例

    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遴选工作。以县(市、区)为主体,每年遴选出十大典型案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创新发展。

    (五)做大做强全民艺术普及品牌。切实推动全民艺术普及,使艺术融入日常生活,使生活更具审美品味。继续打造“5·23”广西全民艺术普及月、“文兴广西”、“魅力北部湾”、“四季合唱音乐会”等活动品牌,鼓励各地举办全民艺术节,增强社会影响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文艺创作生产与传播,充分发挥“群星奖”等示范作用,推动创作更多有力量、有筋骨、有温度的群众文艺精品。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积极参与全国性群众文化展演、调演活动。广泛开展广场舞展演、大众合唱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以市、县为主体组织“百姓明星”大赛,引导城乡群众在文化生活中当主角、唱大戏。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创新广场舞等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和服务手段。进一步加强群众文化艺术培训,使各级文化馆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鼓励各地以文化馆为主导,联合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组建全民艺术普及联盟,搭建推广平台。充分发挥群众文艺在国际文化交流中的作用,在东盟文化论坛、“欢乐春节”、海外中国文化旅游年、国际艺术节、多边或双边文化交流中更多地植入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展现中国形象,讲好中国故事,以民相亲促进心相通。

    专项4  打造全民艺术普及品牌

    1.“5·23”广西全民艺术普及月品牌。继续打造全国首个省级全民艺术普及品牌,增强社会影响力。

    2.“文兴广西”主题活动品牌。结合每年主题活动,继续打造“文兴广西”品牌的群众文化活动。

    3.“四季合唱音乐会”合唱艺术品牌。继续打造全区性群众合唱艺术品牌,增强社会影响力。

    4.“魅力北部湾”区域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围绕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战略,继续打造北部湾区域群众文化活动“魅力北部湾”品牌。

    (六)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促进基层文化设施布局优化和资源共享,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依托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加强覆盖全区的图书馆智慧服务和管理架构,推动国家云和地方云、地方云和当地智慧城市平台的对接,提升数字文化馆网络化、智能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功能。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数字化建设工作,基于成熟安全、开放可生长、走向互联的微服务架构,构建线上线下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多层级总分馆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全区群众文化活动资源,丰富数字地方文化资源库,优化资源结构,提升资源质量。加大微视频、艺术慕课等数字资源建设力度。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与数字文化企业合作,大力发展基于5G等新技术应用的数字服务类型,拓宽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场景。探索发展数字文化大众化实体体验空间,加强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推广群众文化活动高清网络直播,通过全国“云上群星奖”等群众文化网上集成展示平台进行展示。培育线上文化服务品牌。鼓励公共文化机构打造有影响力的公众号,培养具有高粘性的“粉丝”文化社群。推动在互联网视频平台开设全民艺术普及专题。鼓励与企业合作,探索有声图书馆、文化馆互动体验等新型文化服务方式。

    专项5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智慧化项目

    依托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构建覆盖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立全区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构建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体系,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全面推动公共文化场馆服务与体验智慧化,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

    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数字化建设工作(含基层服务点建设)。完成市辖区不少于 60%乡镇(街道),县(市)不少于 40%乡镇(街道)建设目标。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一套符合要求的平台和数字化服务系统,实现与市、乡镇(街道)图书馆和文化馆(站)数字服务平台信息共享,且配合节日节气及其他宣传内容等开展线上资源运营服务(全年不少于60场);乡镇(街道)分馆开通必要网络,建设一套图书馆通借通还平台系统、一台符合标准的电脑、一把扫码枪、一个人流量计数器,并建设一套数字资源点播系统和一台符合标准的展示设备。

    (七)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体育、农业、教育、卫生、科普、民政、交通等跨领域惠民项目融合发展。探索公共文化服务和教育融合路径,鼓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开展研学服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进校园常态化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继续打造“走读广西”文旅融合品牌,抓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军民融合工作,加快军民公共文化设施和资源的共建共享进程。同时,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建立馆际联动机制,通过联合开展活动、文化品牌共建等措施,形成发展合力。以广场舞比赛、全民阅读、戏曲展演等群众文化活动为依托,推动区域间文化交流,加强交流,共享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组织体系等方面的优势,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综合公共服务机构与乡村文化服务中心融合发展,树立一批有代表性和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

    专项6   打造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品牌

    做大做强“走读广西”文旅融合品牌。优化整合各级公共图书馆馆藏资源和地方特色旅游资源,开展自驾游、研学游、户外直播、展览等内容丰富的线上线下阅读推广活动,探索和实践公共文化和旅游功能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

    (八)进一步强化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举办全区或区域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平台,促进供需对接。鼓励利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根据实际,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稳妥推动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县级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场馆,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做好政治导向和服务绩效等方面的评估。规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文化项目,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为稳定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

    (九)促进文化志愿服务特色化发展。实施全民阅读推广人和全民艺术普及推广人培育计划,鼓励专业文艺工作者、书评人等积极组织阅读推广和艺术普及推广等活动,并通过新媒体形式传播艺术和阅读知识。发挥“春雨工程”等志愿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美好生活”系列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全区文化志愿服务品牌,以市、县为单位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惠民生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分类对文化志愿者进行培训辅导。推动建立各类文化志愿团体。完善文化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制度,逐步建立星级文化志愿者认证制度,对服务时间长、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优秀文化志愿者团队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增强广大文化志愿者的工作成就感和社会荣誉感。

    (十)加强乡村文化治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文化建设融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融入乡村治理体系。深入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结合实际,适当拓展乡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电商、就业辅导等功能。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加强乡村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继续举办全区基层群众文艺会演。开展乡村艺术普及活动,依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进“艺术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建立艺术家、策展人等专业人士与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对接机制,挖掘乡土底蕴,传承乡村文脉。开展“村晚”等富有文化特色的农村节庆活动,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乡村名片,打造节庆新民俗。整合优质资源与力量,持续开展“戏曲进乡村”等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结合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打造特色乡村文化和旅游品牌,拓展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新模式。坚持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加强对城市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帮扶,推动他们更好融入城市,成为城乡文化交流的重要力量。

    专项 7   推进乡村文化振兴项目

    1.举办全区基层群众文艺会演。创新形式和内容,继续举办全区基层群众文艺会演,提高群众文艺水平,扩大社会影响力。

    2.加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充分发掘地方特色文化亮点和潜力,把创建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让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振兴,促进优秀民间文化艺术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生活、融入产业。

    3.做好“戏曲进乡村”工作 。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农村为群众演出。

    4.开展“村晚”示范活动 。结合乡村文化振兴、文旅深度融合、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等主题,开展乡村“村晚”示范展示活动,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广电、体育等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培育一批高质量发展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完善政策环境,创新工作手段,积极探索开展各项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支持北部湾等区域发挥创新引擎作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实现高质量协同发展。持续探索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脱贫地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径,努力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加强对地方试点的总结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完善规范,普及推广。

    (二)加强法制和财政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地方公共文化立法,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执法检查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修订公共文化服务相关配套规章和文件。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动各级财政完善保障机制,把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全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三)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文化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为基层文化队伍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在文化战线培养一批长期扎根基层,有责任心、有能力、具有深厚实践经验的专家型干部。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项目,强化实践引导,创新交流机制。鼓励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培训。继续开展“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工作。落实基层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编制和经费,保持基层文化队伍相对稳定。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县招乡用、派出制、县乡双重考核等形式,配齐配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专干。实施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支持培养一批扎根乡村、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乡村文化骨干。鼓励乡村文艺团队参与乡村文化设施的管理运营和服务,激活基层文化阵地。

    (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常态化。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标准监督和评估体系,探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动态评价体系,推动市县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探索利用大数据和数据挖掘技术补充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统计监测。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持续推行第三方绩效评估,建立以公众参与为基础、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和反馈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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