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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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发表时间:2022-10-05 22:25:00 来源:
各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区直文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广西博物馆改革工作,推进广西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关于推进广西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18日
关于推进广西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广西博物馆改革工作,推进广西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突出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全面推进博物馆发展理念、技术、手段、业态创新,切实加强考古成果和历史研究成果的转化与传播,为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加快我区文化旅游强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区备案博物馆达到140家,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完善、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博物馆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进民族团结、进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中的作用更加彰显。到2035年,力争实现各市、县有综合博物馆,基本建成博物馆强区,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深化文旅融合;基本实现体系结构完善、管理运行规范、社会功能健全、文物保存良好、人才梯队合理、文创品牌响亮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三)统筹不同地域博物馆发展。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自治区强首府战略、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桂林市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等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以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等重大文化工程,促进地域内博物馆资源整合、协同创新、开放共享。鼓励和支持利用地域突出的特色资源建设特色博物馆。鼓励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市率先建设“博物馆之城”。
(四)整合不同层级博物馆发展。积极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民族博物馆争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支持广西自然博物馆、桂林博物馆、柳州博物馆、南宁市博物馆、合浦汉代文化博物馆等争创国家卓越博物馆。推动市级综合馆达到国家二级博物馆以上标准。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改造提升一批老旧小、功能不完善的市县级博物馆,推动还没有市、县级综合博物馆的市、县建设综合博物馆,将县级博物馆建设纳入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广西扩大有效投资三年攻坚行动新型城镇化领域和农业农村领域投资超万亿实施项目予以支持。推动县级综合博物馆达到国家三级博物馆以上标准。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鼓励将具有部分博物馆功能、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纳入行业指导范畴,做好孵化培育。
(五)协调不同属性博物馆发展。加大对高校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等特色行业博物馆指导和帮扶力度,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引导三级以上博物馆在专业和技术方面帮扶行业博物馆发展。规范和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严格落实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建立健全藏品账目及档案,鼓励各地出台扶持本地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措施,落实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依法依规推进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对未经备案但以“博物馆”等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的管理。
(六)促进不同类型博物馆发展。丰富博物馆类型,进一步推动特色博物馆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依托社会主义建设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件,推动建设一批反映广西建设成就,展示自然保护与科技成就的当代主题博物馆。鼓励依托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设立博物馆。重点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二期改扩建、广西民族博物馆扩容改造、广西自然博物馆搬迁新建、柳州博物馆二期改扩建、合浦汉代文化博物馆提升以及广西考古博物馆、广西农业博物馆建设等一批重点博物馆的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丰富自然科学、现当代艺术等博物馆品类,倡导社区、生态、乡情村史博物馆等建设。
(七)优化征藏体系。树立“为明天收藏今天”的征藏意识,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注重旧城改造、城乡建设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丰富科技、现当代艺术、民族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题收藏。拓展藏品入藏渠道,研究出台《广西考古出土文物移交管理规定》《广西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暂行办法》,加强考古出土文物整理移交和涉案文物移交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鼓励公众和机构向博物馆无偿捐赠藏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八)提升保护能力。对接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统筹推进全区馆藏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推进藏品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广藏品电子标识,逐步按照有关规定开放共享博物馆藏品数据。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每年支持一批博物馆开展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加强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每年支持5—10家博物馆实施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完善博物馆安消防制度建设和设施配备。指导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加强文物中心库房建设。
(九)强化科技支撑。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逐步实现智慧服务、智慧保护、智慧管理,推动市级以上综合博物馆提供数字导览、虚拟展厅、自助讲解、高清直播等新型服务。推动研究型博物馆建设,依法开展博物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博物馆从业人员享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纸质、金属、木器、陶瓷和纺织品类文物保护修复科研工作,鼓励博物馆申报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立项条件的予以支持。
(十)提高展陈质量。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要求,打造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自然、历史、民族时代化表达、特色化呈现的原创性主题展览。支持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提高藏品展示利用水平。加强青年策展人培育,探索独立策展人制度,鼓励公开征集选题,推广以需定供的菜单式展览服务。建立全区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评估体系,举办全区博物馆“十大精品陈列展览”宣传推介活动。对获得年度全国或自治区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纳入年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推介活动的单位,给予陈列展览资金支持。
(十一)发挥教育功能。加强文物部门与教育部门合作共建,制定博物馆教育服务标准,建立和完善馆校合作长效机制,共同建设广西博物馆教育项目资源库和研学基地。组织开展优秀文物展览和文物知识进校园活动,开发一批博物馆研学游精品线路,鼓励博物馆参与课后服务,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提升教育和讲解服务水平,2023年前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设立教育专员,提供定时间、分众化的讲解服务,自治区级以上博物馆面向观众提供专业研究人员的专家讲解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
(十二)优化传播服务。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旅融合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创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推介一批博物馆精品旅游线路。举办“文博旅游艺术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搭建博物馆与公众沟通和互动平台,加深公众对博物馆的了解与认同。深化博物馆与社区合作,推动博物馆虚拟展览进入公园、机场、动车站、地铁站等城市公共空间,鼓励国家一级博物馆错峰延时开放,服务15分钟城市生活圈。推动博物馆与融媒体、数字文化企业合作,发展云展览、云教育,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
(十三)增进国际合作。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积极参与中华文明展示工程,组织策划一批文物外展精品和广西文化展览品牌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东盟国家展出,依托“一键游广西”平台,推动举办面向东盟国家的精品文物云展览,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支持区内博物馆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和知名展会、推介会,提升广西文旅品牌的国际影响力。鼓励自治区级博物馆及有条件的市级博物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东盟国家博物馆建立友好博物馆关系,合作举办论坛、学术研讨会以及开展文物藏品研究、修复保护、考古发掘等业务合作。支持优秀文博人才到国际著名博物馆学习交流。
(十四)完善管理体制。深化博物馆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管办分离,赋予博物馆更大的自主权。分类推进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的决策执行或监督咨询机制,2022年前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全部建立理事会。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增强博物馆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设置自主权。规范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研究出台博物馆陈列展览、藏品保护管理、社会教育等业务工作指导意见,规范博物馆业务工作的开展。探索部分新建博物馆,在不改变藏品权属、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效能。
(十五)健全激励机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制定我区的具体落实措施,健全博物馆收入分配机制。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服务、藏品征集、事业发展等,对在上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予以倾斜分配。允许专业人员经批准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兼职。
(十六)鼓励社会参与。发展壮大博物馆之友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市县博物馆扩大志愿者招募渠道,加强志愿者管理、培训,拓展博物馆志愿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社会动员机制,评选公布一批优秀博物馆志愿者品牌。推动获得中央和自治区免费开放资金补助的三级以上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化创意产品研发。促进博物馆与其他行业跨界融合,推出一批质量高、创意新、群众喜爱的“博物馆+”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兴建非国有博物馆。
三、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厅际协作,进一步增强宣传、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与文物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全面落实。各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将博物馆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相关专项规划,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
(十八)加强政策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要求,按照《广西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中央和本级补助资金,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博物馆开展临时展览、宣传教育、服务社区等业务活动以及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博物馆,其符合条件的捐赠收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企业或个人等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博物馆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创新博物馆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以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等形式支持博物馆发展。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博物馆人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博物馆岗位结构。支持博物馆设立流动岗,吸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加强人才培训,鼓励和支持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岗位锻炼,组织开展博物馆运营管理、藏品保管、展览策划、文物修复、文物鉴定、文创开发服务、数字建设方面的博物馆学专题培训和研究,为博物馆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和学术支撑。
(二十)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备案管理等方式,加强博物馆的监管,研究建立备案博物馆日常业务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文物保护、藏品管理、陈列展览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落细。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机制,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加强一二三级博物馆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鼓励博物馆协会承担文博行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博物馆评估、人员培训等工作。建立博物馆年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未经备案但以“博物馆”等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印发